高雄一名林姓女子2015年間到黃姓女子經營的「艾妃思美容美體藝術坊」,接受臉部埋線及施打肉毒桿菌等醫美療程,事後皮膚竟發炎潰爛,檢方調查發現黃女根本沒有醫師執照,依違反《醫師法》將黃女起訴,高雄地院日前判黃女1年6月徒刑、緩刑4年確定,民事部分另判她須賠償林女39萬元。

  林女提告指出,她在2015年5月10日前往黃女開設的美容美體藝術坊接受臉部「埋線、美白、施打玻尿酸、肉毒桿菌」等醫美治療,共花費4萬多元埋了200多條線。第一次埋完線回家後,她覺得只要微笑或有表情臉部就抽痛,向業者反映後,對方告知是膠原蛋白增生的正常現象。

  林女表示,10天後她進行第二次埋線並施打肉毒桿菌,當天埋完線覺得頭暈,後來更發現埋線處的皮膚開始凸起冒出膿瘡,到皮膚科檢查發現已潰爛發炎,要求負責人黃女應退還她4萬元療程費用及不能工作損害與精神慰撫金等,共計157萬餘元。

  高雄地院審理時,黃女辯稱並未收受高達4萬元的療程費用,且林女無法證明薪資數額,拒絕賠償。

  法官認為,黃女明知品名為「Neuronox」」之肉毒桿菌製造地在韓國,屬未經核准擅自輸入藥品,仍購入供不特定客人選用施打,且無醫師資格而從事醫美醫療行為,已被刑事庭認定違反《醫師法》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及違反《藥事法》意圖販賣而陳列禁藥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4年確定,且因而造成林女損害,應負賠償責任。

  法院函詢皮膚科診所鑑定意見指出,皮膚埋線是造成發炎最主要因素,但林女沒在事發後第一時間接受正規治療,導致狀況更嚴重,法官因此判定若林女一開始就醫,無法工作時間頂多2個月,認為薪資損失以2月共9萬元計算較合理;另審酌雙方資力,判決黃女賠償30萬元精神慰撫金,共計應賠償林女39萬元。仍可上訴。

( 內文源自 https://goo.gl/GJFCm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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