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胡瓜女婿李進良開設的醫美診所疑似麻醉施作不當,造成港籍女子休克不治,更傳出麻醉者並非麻醉專科醫師。為保障民眾知的權利,台灣麻醉醫學會與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建請衛福部在麻醉同意書上註明施作人員身分,對此,衛福部表示同意,未來將改版麻醉同意書格式,全面要求加註施作人員是否為麻醉專科醫師以及其專科字號。

  「醫療法」要求醫療機構進行手術前須簽具手術與麻醉兩份同意書,侵入性檢查或侵入性治療中的麻醉則未強制要簽,但醫師仍得告知同意。現行手術前須簽具的麻醉同意書中,醫方欄位由「麻醉醫師」簽具,但這位師級人物究竟是麻醉專科醫師、其他專科醫師、護理師或未受正規訓練的施作人員,一般民眾難以辨別。

  台灣麻醉醫學會理事長、國泰醫院副院長簡志誠表示,接受麻醉的民眾有權利知道服務由誰提供,因此過去醫學會曾覆議要求在麻醉同意書中註明施作人員是否為麻醉專科醫師,是則打勾、不是則不勾,可惜未獲採納。醫改會副執行長朱顯光表示,麻醉是許多醫療爭議所在,因此麻醉同意書應註明是否為麻醉專科醫師,並要求註明其專科字號。

  對此,醫事司司長石崇良回應,過去各界較關注手術同意書格式,去年底公告的新版本就要求註明專科醫師與其專科字號,未來麻醉同意書將比照辦理,要求加註施作人員是否為麻醉專科醫師以及其專科字號。

  但牙科門診手術的麻醉同意書則不在改版範圍內,心口司司長諶立中表示,拔牙等醫療行為通常僅須小範圍局部麻醉,診所也鮮少另配置麻醉醫師,因此牙科門診用簡易型的麻醉同意書即可;但若是在醫院進行大型手術(如口腔癌手術),仍須簽署醫事司公告的麻醉同意書。

醫改會表示,麻醉是許多醫療爭議所在,因此麻醉同意書應註明是否為麻醉專科醫師,並要求註明其專科字號。

內容源自:https://goo.gl/9Gwdhi

 

arrow
arrow
    文章標籤
    麻醉 醫美
    全站熱搜

    醫美整形最前線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