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尿科醫生劉樂輝。記者劉星君/攝影

  高市林姓男子5年前為求局部瘦身,到高市嘉美診所由醫生劉樂輝進行超音波溶脂手術,手術結束後,劉樂輝疏於注意,沒有觀察林男術後狀況,就讓林男返家,未料3小時後,林男返家出現呼吸急促、心跳加速等不適症狀,撥打119求救,到院後因術後併發心臟血管疾病急性發作,導致心因性休克死亡,高雄地院審理後,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劉樂輝處有期徒刑2年,仍可上訴。

  劉樂輝今下午受訪時說,全案已上訴並交由律師、保險公司處理;高雄市衛生局醫政科表示,針對該案,劉醫生因醫療業務管理之明顯疏失,導致病患死亡,違反醫療法108條第一項,可處5萬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以及作出1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業處分,甚至廢止其開業執照。

  衛生局說,劉樂輝目前未從事醫美,只看泌尿科病患,但因他過去曾多次違反醫療法遭裁罰,等看到劉的判決書後,會研擬要以醫療法或醫師法進行裁處,如果採用醫師法第25條裁罰,將送醫審會決定是否吊銷劉的醫師執照。

  判決指出,2012年4月9日40多歲林男為求局部瘦身到診所求醫,林男前1年由劉樂輝操刀做過1次抽脂手術,當天問診後,劉進行超音波溶脂手術,在林男的兩側腋下、兩側後腰,分別抽取150c.c.到400c.c.脂訪,總計1250c.c.。

  手術從上午10點15分開始,11點45分完成,劉男卻因先前已有一次為林男順利完成抽脂手術,疏於注意,術後未確實執行監測、記錄,讓林男休息並詢問有無不適後,即在未確認其狀態已回穩前,在12點10分讓林男搭計程車返家。

  林男返家後當天下午3點35分感覺喘不過氣、心跳急速,打119求救,經送往高雄榮總急救,到院已因血氧濃度過低呈昏迷休克狀態,呼吸、心跳亦停止,經持續以心肺復甦術急救,仍於當晚7點28分因術後併發心臟血管疾病急性發作,導致心因性休克死亡。

  劉樂輝今說,林男是第二次做抽脂手術,第一次抽的量比第二次還多,手術結束後,詢問林男身體狀況,林男當時從2樓走到1樓,到樓下跟他談,過程中沒疏失,事發後他想去慰問家屬、上香,但遭家屬拒絕。

  合議庭認為,劉樂輝身為整型美容、抽脂為業醫生,應明瞭整形美容與抽脂手術原理可能產生併發症與該症狀預防、因應之道。術後沒有對被害人監測,僅憑林男行走、對談等表象,就認為林男生命徵象穩定,讓病人離開,錯失及早發現並適時給予相應處置機會,造成林男死亡,且犯案絲毫未見任何反省,迄今未與家屬達成和解,判處有期徒刑2年。

( 內文源自 https://goo.gl/66pvq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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