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圖截取自蘋果即時新聞)

  衛福部於2014年制定16項美容醫學處置同意書及說明書範本,並於今日再次公告於同意書增列思考期、費用及醫師專科。

   衛福部表示,未來醫院、診所向民眾說明美容醫學手術或處置時,須明列各項費用、醫師專科別,且說明該處置非急迫性質,不於當天施作,讓民眾經充分考慮後再作決定,但目前未強制醫院、診所須提供同意書及說明書。

  衛福部醫事司副司長商東福表示,衛福部於2014至2015年間,陸續公告16項美容醫學處置同意書及說明書範本,已載明未滿18歲未成年人不得作非醫療必要的美容手術、未滿20歲者須由法定代理人簽署同意書等。這次全面修正增加醫療機構應揭露各項費用的項目名稱及自費金額,或是地方衛生主管機關核定收費金額,以及醫師專科別及專科證書字號。

  此外,本次公告特別增列思考期條款,醫師須向民眾說明該手術或處置並非急迫性質,不在說明當日進行,建議民眾應經充分考慮後再決定是否施作,以降低醫療糾紛,並使國人接受美容醫學處置時多一分保障。

  商東福說,此16項美容醫學手術或處置,包括:乳房整形、乳房重建、上下眼瞼整形、鼻部整形、拉皮手術、腹部整形、植髮、抽脂、皮膚科一般手術、一般整形手術、狐臭治療手術、顱顏部整形重建手術、雷射治療、削骨手術、肉毒桿菌素注射、玻尿酸皮下植入物注射等。該公告今已行文至各縣市政府衛生局、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及相關專科醫學會,務必轉知及輔導相關醫院、診所。(本文轉自http://ppt.cc/DuHh0沈能元/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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