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民眾瘋「微整型」的醫美手術,但財政部提醒,民眾看醫生、生產的費用都可申報列舉扣除額,但須具有醫療性質所支付費用才能認定,單純為美容所做的整形手術,因不屬於醫療性質手術,醫藥費不得申報列舉扣除,以免被國稅局剔除補稅。

  國稅局官員指出,依《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所謂「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的立法意旨,是針對身體病痛接受治療而支付的醫療費用,且規定該等醫藥費用,以支付予「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者」為限,於計算所得淨額時予以扣除。但受有保險給付部分,不得扣除。

  舉例來說,車禍受傷的整型手術、燒燙傷或皮膚病之換膚手術等,屬於為恢復健康所做的整形手術,只要提出符合稅法規定的醫療院所開具的診斷證明以及收據,就能列報列舉扣除額,以減輕稅務負擔。

  然而,單純為美容目的的整型,如割雙眼皮、拉皮、隆乳、隆鼻等,均不屬醫療性質,並不符合稅法規定醫藥及生育用途,支出費用不得申報列舉扣除額。

  另外,一般民眾以為坐月子中心的支出,可以認列為生育費用,其實不然。國稅局官員指出,因坐月子中心並非醫院執行業務的範圍,性質屬於營利事業,即使是醫院附設的坐月子中心費用,也不能申報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

  官員舉例,過去查核綜所稅申報情形時,發現民眾甲君列報配偶在某私立醫院附設產後護理之家的收據影本,以及該醫院的診斷證明書,將其配偶在該中心坐月子的費用8萬5千元,列報為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就被國稅局剔除補稅。(本文轉自http://ppt.cc/WQLw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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