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姓男子2012年到台北市某整形診所,接受隆鼻、墊下巴手術,診所諮詢師事前告訴吳男,隆鼻填充物是用「GORE-TEX」材質,墊下巴則是用「卡麥拉」材質,但手術後吳男發現鼻內填充物晃動、位移,鼻頭還有點歪歪的。

  向診所人員詢問後,得知當時用的填充物根本不是「GORE-TEX」、「卡麥拉」,而是較便宜的「矽膠」,怒告醫師求償,高等法院今判決醫師須賠償吳男手術費及精神慰撫金共23萬元定讞。

法院審理時,醫師辯稱當時並未承諾使用「GORE-TEX」、「卡麥拉」為填充物,且手術沒有疏失,不應賠償。但吳男提出電話錄音,證明診所諮詢師在糾紛發生後曾對他說:「卡麥拉,我跟你講的是卡麥拉……你的鼻子是Gore-Tex,我跟你打包票。」等語,而振興醫院鑑定指出,吳男的鼻頭稍微往右側偏移,觸診時可以感覺到隆鼻植入物可輕微左右移動。

  法官依據相關事證,認為矽膠材質填充物比「GORE-TEX」、「卡麥拉」材質容易形成莢膜、莢膜攣縮,導致外觀變形,造成吳男身體權、健康權受侵害,因此認定醫師須賠償手術費13萬元、精神慰撫金10萬元,但因吳男當時有4萬5千元手術費沒給付,因此實際上醫師須賠償吳男18萬5千元。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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