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上月宣布限制藝人不得為醫療行為廣告,引起藝人及醫界不滿,衛福部昨日表示,擬明文修訂未來不管是任何人,包括藝人、網紅、名嘴及醫師等,沒有親身體驗都不能代言,但如果真的在該診所,也確定由該醫師做了侵入性的醫療行為,就可以經驗分享,下周將與相關團體討論,若各方沒有意見,預計二周後公告實施。

醫療代言限制 不只藝人

  衛福部限制藝人不得為醫療行為廣告,消息一出,立即引發演員工會的不滿,更嗆將帶藝人上街頭抗議。

  昨日台灣形體美容整合醫學會更發函表示,衛福部針對醫療法所稱「以其他不正當方式宣傳」,作出更為嚴格、更廣泛的定義性解釋,卻未給予適當的緩衝期間,且同樣是當紅的八點檔戲劇演員,一位有在經濟部登記為「藝人」,另一位沒有登記,受到規範限制及待遇也不同,十分不合理。

  衛福部官員昨日為此特別拜會藝人出身的民進黨新北市黨部主委余天,雙方經溝通後化解歧見。衛福部醫事司司長石崇良表示,不能做侵入性醫療代言,過去都是正面表列,由於藝人具指標性,所以將藝人列入,其他未特別寫,但不代表其他人就可以,為了化解這次外界的質疑,衛福部決定不用正面表列的方式,改以文字陳述,未來任何人,只要沒有親身做過,就不能代言。

經驗分享規範 將再討論

  石崇良舉例,如果確實曾在該診所做過,可以經驗分享,但不能廣告上寫了一堆治療,旁邊取巧放上某人的肖像做連結;又某診所不能將台大某名醫的肖像放在旁邊,企圖與該名醫做連結;未來這部分均會用文字說明清楚,至於規範內容會再與相關醫學會、協會及消基會再做討論,取得共識。

減少衝動消費 短空長多

  對於衛福部的修訂,台灣整形外科醫學會理事長馬旭表示,衛福部的作法主要是為減少衝動型的消費,讓粉絲能冷靜就事論事,對某些人來說或許有損失,但整體來說,短空長多,且衛福部只是限定廣告,像一些術前術後比較,仍可透過專業的衛教或是醫師解說取得,並不影響相關資訊的傳遞與流通、利大於弊。

  台灣形體美容整合醫學會執行楊惠中表示,衛福部將所有人納入管理,影響層面又更大了,此舉是限定人民權利,應透過立法院修醫療法因應,而不是行政命逕行公告,衛福部受到外界質疑,就改來改去,大家究竟要遵行哪一條線,更是一頭霧水。(本文章轉自https://goo.gl/csReb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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